產品分類
PRODUCT CLASSIFICATION電子汽車衡檢定分度值和檢定分度數的設定,客觀上受以下因素影響和制約:
1.電子汽車衡稱重傳感器的性能
稱重傳感器是電子汽車衡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能直接決定著電子汽車衡的性能。 根據OIML R60《稱重傳感器》建議,稱重傳感器的zui小檢定分度值Vmin 應不大于秤的檢定分度值e與載荷傳遞裝置的縮比R的積除以稱重傳感器個數的平方根所得值。由此可見, 如果電子汽車衡設定過小的檢定分度值,超出了所用稱重傳感器zui小檢定分度值的下限,就會對電子汽車衡造成不良影響。
2.R76《非自動衡器》建議和我國相關檢定規(guī)程的原則要求
參照OIML R76制定的JJG555-1996規(guī)定, 用于貿易結算的Ⅲ 級秤zui大檢定分度數不能超過10000, 顯然電子汽車衡也必須遵守這樣的原則規(guī)定。
3.JJG555-1996規(guī)定的各種允許誤差
如溫度每差5℃, 電子汽車衡零點或零點附近的示值變化應不大于1個檢定分度值; 電子汽車衡加任意載荷4h前后示值之差應不大于相應秤量的zui大允許誤差的值;電子汽車衡加載30min后卸載時,回零偏差應不大于0.5e;另外,如氣壓變化對電子汽車衡零點的影響等,測試時也有相應的具體指標規(guī)定。 電子汽車衡檢定和使用中要滿足這些要求,也不允許隨意設定檢定分度值和檢定分度數。
事實上,某種電子汽車衡在一制造單位生產尚屬計量器具新產品的時候,所經過的型式評價(原來稱為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及型式批準證書中就已經對電子汽車衡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其中包括電子汽車衡的檢定分度值和檢定分度數,當然隨后生產并交付給客戶使用的同類型電子汽車衡也應該執(zhí)行型式批準時的要求,而不能隨意更改。